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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8月20日香港FDE渠道需提供电池信及使用国家更新

加入时间:2013/8/20 录入:admin

 

2013年8月20日香港FDE渠道需提供电池信及使用国家更新

      接香港FDX更新以下需提供电池信的国家,即FDE渠道寄运锂电池货件到以下国家需电池标签+电池信(正本一式两份),同时更新锂电池货件的电池信格式FedEx 2013 Shipper's Declaration for Section II Lithium Cells Batteries Template.doc早前通知的电池信格式作废。最新电池标准请查阅《电池货物基本操作要求-2013年8月20日更新》。
FedEx需提供电池信国家:

分区
国家
C/2
新西兰,文莱 
G/6
南美国家
N/10
加拿大,墨西哥
U/17
澳大利亚
21
USW美国1
22
USE美国2

 
重要提示:如寄运锂电池货件到以上国家请使用新版电池信格式FedEx 2013 Shipper's Declaration for Section II Lithium Cells Batteries Template.doc,否则因不符合代理要求引起的费用与责任一律由发件人自行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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